工會小課堂:第十一課
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流程
—、申請登記所需資料 1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申請登記表2份;2工會成立的請示1份;3上級工會同意工會成立及工會領導班子成員的批復1份; 二、變更登記所需資料 1工會法人資格變更登記表2份;2工會變更的請示1份;3上級工會組織同意工會變更事項的批復1份;4交還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三、因企業破產而注銷登記所需資料 1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1份;2上級工會收到原工會撤銷上報備案的證明1份;3本級工會組織經費、財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證明1份;4本級工會經審會出具的經費資產清算審計報告1份;5、交還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四、因企業合并而注銷登記所需資料 1、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1份;2、原工會組織提出撤銷工會的請示1份;3、上級工會組織同意撤銷原工會組織的批復1份;4、本級工會組織經費、財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證明1份;5、本級工會經審會出具的經費資產清算審計報告1份。6、交還原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五、補辦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所需資料 1、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登報聲明作廢;2、本級工會組織開具的遺失證明;3、申請補發所需提交的材料同新申請的材料。 《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辦法》節選 第三章申請登記 第十條基層工會申請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成立;(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三)工會經費來源有保障?;鶎庸〉梅ㄈ速Y格,不以所在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為前提條件。 第十一條凡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工會法人資格登記。 第十二條基層工會申請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申請表;(二)上級工會的正式批復文件;(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文件的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應及時通知基層工會補充相關文件,申請時間從文件齊備時起算;審查不合格,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十四條《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應標注工會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證書編碼。工會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按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編定。其中第一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以字“8”標識;第二位為組織機構類別代碼,以數字““或”9”標識為基層工會賦碼時選用“1”,為其他類別工會賦碼時選用“9”。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登記工會法人名稱,應當為上一級工會批準的工會組織的全稱。一般由所在單位成立時登記的名稱(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應冠以區域、行業名稱),綴以“工會委員會”、“聯合工會委員會”、“工會聯合會”等組成?;鶎庸拿Q具有唯一性,其他基層工會申請取得法人資格時不得重復使用。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基層工會,應當重新申請工會法人資格登記。 第四章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工會法人變更登記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換發《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收回原證書。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法人跨原登記管理機關轄區變更組織關系、經費收繳關系或住所的,由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管理權限變更手續,并按本辦法確立的原則,將該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管理關系轉移到變更后的登記管理機關。 第二十條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合并、分立后存續,但原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未經變更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會法人資格登記事項。 第五章注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撤銷的,或因所在單位終止、撤銷等原因相應撤銷的,應當自撤銷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工會法人注銷登記申請表、上級工會同意撤銷的文件或向上級工會備案撤銷的文件,以及該基層工會經費、資產清理及債權債務完結的證明等材料。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注銷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登記,收回《工會法人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六章信息公告和證書管理 第二十四條基層工會取得、變更、注銷工會法人資格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在報刊或網絡上發布有關信息。 第二十五條《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是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未取得《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的基層工會,不得以工會法人名義開展活動?!豆ㄈ速Y格證書》及相關登記申請表樣式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統一制發。第二十六條《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至五年,具體時間與工會的屆期相同。 第二十七條基層工會依法取得《工會法人資格證書》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換領申請表和工會法人存續證明材料,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合格后換發新證,有效期重新計算。 第二十八條《工會法人資格證書》不得涂改、抵押、轉讓和出借?!豆ㄈ速Y格證書》遺失的,基層工會應當于一個月內在報刊或網絡上發布公告,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補領申請表、遺失公告和說明,申請補發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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